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湖北经济学院资产借用流程
一、资产借用申请阶段
国有资产原则上不予借用,确有特殊工作任务临时使用的,需说明缘由并填写《资产借用申请单》交资产管理科,待资产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借用。
二、借用资产领取阶段
借用人凭审批后的《资产借用申请单》到仓库管理员处领取借用资产(专供借用周转的资产)。借用人在借用之前须核实所借资产的规格型号等信息,确认所借资产完好无损后,签字借出。
三、借用资产使用阶段
借用人使用借用物资时应小心爱护,规范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人是保证借用物资完好的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借用资产归还阶段
借用人应严格按照借用时间按时归还借用资产,仓库管理员核实无误且无损坏后方能接收销账。如工作任务已完成,又超期拒还的,资产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资产使用”一项中对借用部门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