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10

为了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湖北经济学院校园经商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要求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校内商业网点的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商业网点规范经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设置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商业网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查找隐患,及时整改,保障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学校与商户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所有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经营。

2、食品经营商户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证件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3、食品从业人员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着装干净整齐。

4、食品经营场所干净明亮通风、功能区域合理且能明确分辨、设施设备齐全、物品摆放整洁不拥挤。

5、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6、采购原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严格控制凉卤菜的制作与售卖。

8、严禁售卖“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

9、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能力。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破坏消防原始设计、设施设备。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应急照明完好。商业网点室内、过道和安全通道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堆放货物,严禁锁闭消防通道逃生门。

3、定期组织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4、配电房(配电柜)附近不得占用,保持通畅透风,安装空调降低环境温度。

5、严禁在经营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6、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7、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