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学校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安排,现开展全校2024年二级单位资产盘点及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校内各二级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另照此自主组织)。
二、工作安排
二级单位资产盘点及资产绩效评价结果与日常资产配置、资源配给和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分值挂钩。
(一)固定资产年度盘点
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制订计划表、单位自盘、结果汇总。
1.制订计划表(11月6日 -11月10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度盘点工作通知制订任务分解表,安排盘点工作任务,需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对纳入资产盘点工作范围的资产及使用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在完成财务账和资产账的核对且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形成各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盘点清单,并将完成初步核对的资产盘点清单发放各资产使用人。
2.单位自查盘点(11月11日-11月29日)
各资产使用单位应按照任务分工表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完成本单位资产盘点报表填报工作。对盘点中出现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或挂账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关的佐证及说明材料。
各二级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应按照盘点工作任务实施组织、指导资产使用人实地盘点,必要时抽查或监盘,及时更新资产系统相关数据,核查账实不符原因等。
3.结果汇总(11月30日-12月6日)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盘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交工作报告或情况反馈报告(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1)及工作报告(或情况反馈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17:00前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科(行政楼A203-3)。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处置。同时针对学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督办落实,不断优化完善学校资产管理。
(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二级单位自评及综合评定。资产绩效综合评定结果与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分值挂钩。
1.二级单位自评及措施改进(12月2日—12月15日)
各二级单位结合2024年度资产实物盘点结果、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登记信息进行清理,对本单位在账资产进行自查,主要核查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单位和人员信息对照是否存在遗漏和误差,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填写是否规范准确,资产变动业务是否及时完成,是否存在资产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补充。
各二级单位结合资产盘点及自查情况,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客观地就本单位2024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自评,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绩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16日17:00前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科(行政楼A203-3)。
2.综合评定(12月25日前)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结合各单位自评及改进情况,通过系统台账查询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绩效综合评价表》。评定结果与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校2024年度资产盘点、绩效自评价工作。各单位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和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认真核对账面资产信息,对查找出的有关情形立查立改,暂无法自行解决的,要及时联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科协调,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等情况要进行补打及粘贴等处理。
资产科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77049。邮箱:15174466@qq.com。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