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程序集中处置待报废资产设备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917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国有资产设备。需要报废的资产设备,必须坚持“先报批,后报废”的原则。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按程序报送废旧物资会签表及废旧物资明细表,经我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为了使报废资产设备的处理更加规范,我处将在每月上旬和下旬集中组织一次报废资产设备回收工作,请各相关部门提前向资产处预约,资产处将在约订的时间通知报请部门进行处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建设一个和谐、美丽、安全的校园,在我处没有处置报废资产设备之前,请各单位不要将待报废的资产设备搬离原地和存放在公共场所。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