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二级单位拟报废资产分期分批处置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10-11-12浏览次数:955


 学校自2004年、2005年陆续搬迁到藏龙岛新校区时,本着节约的原则,原老校区的各类设备物资(含实验室设备)亦悉数搬运到新校区继续使用。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这些设备物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空调、办公家具)逐年有淘汰报废,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客观反映各二级单位资产占用状况,提高资产使用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对各二级单位的拟报废资产分期分批审核、鉴定,集中收回并统一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按鄂经院发[2005]109号《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占用资产进行清理清查,对确认的拟报废资产列表造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依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核各二级单位申报的拟报废资产表;于11月22日起,会同监察处、技术部门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实地鉴定确认。符合淘汰报废条件的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集中收回。(11月22日~12月17日,各教学院系;12月20日~12月31日,各教辅、行政部门;经营服务实体的实地鉴定确认,拟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

  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监察处,对集中收回的报废资产统一实施处置。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分期分批呈报确认的二级单位报废资产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下账手续。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