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1169

关于编制2018年度新增资产(设备)

配置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8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计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资产(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评估,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地编制2018年度的新增资产(设备)配置计划。各项目计划需求要有科学明晰的内容说明、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在申请表后另附)。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以内或者省政府颁布的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2018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计划编制工作,国有资产购置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只能按照审批后的计划进行2018年度的采购。

(三)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测算办公配置,不得超标准配置,要按照要求合理计算报废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设备,要充分发挥使用效率。教学院系的教师通用办公配置由资产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四)根据进口产品采购管理上的严格要求,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获取的产品外,一般应采购中国制造的产品,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每年的4月和8月对进口产品需求进行预审和组织专家论证,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新增资产(设备)的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其中教学实验及教辅设备、软件类新增资产应向归口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申报。

  (二)特定资产类:土地与房屋购建(含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上报截止时间。

2017612日上午12时。

四、报送地点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迟鹏联系电话:81977016

校内各有关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无计划不配置的要求,根据2018年度的工作需要,切实将可能发生的专项项目和批量采购需求提前规划,以便资产处及时做好计划编制。

  

附件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件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附件四:湖北经济学院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需求申报表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pdf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pdf

湖北经济学院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需求申报表.xls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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