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32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开展全校二级单位2023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二级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另自主组织)

二、工作安排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自查自评、边查边改、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4月29日—5月15日)

各二级单位结合2023年度资产清查结果、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变更登记进行清理,对本单位在账资产进行自查,主要核查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单位和人员信息对照是否存在遗漏和误差,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填写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资产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补充。

(二)边查边改(430—5月20日)

各二级单位结合自查情况,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17)《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及国产化配置新标准等制度要求,客观地就本单位2023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自评,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见附件)。

(三)综合评定(5月31日前)

学校资产部门结合各单位自评及改进情况,通过系统台账查询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须按上级单位要求完成好学校布置的2023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在自查及改进过程,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认真核对账面资产信息,对查找出的有关情形立查立改,暂无法自行解决的,要及时联系资产处资产科协调,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等情况要进行补打及粘贴等处理。

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产配置、资源配给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请各单位于5月2016:0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资产处资产科。

资产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7049。邮箱:15174466@qq.com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资产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表.xlsx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