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要求,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对现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评估,本着“保障需要、厉行节约、严格标准、共享公用”的原则,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申报。(配置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
(二)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及时处置确已无法使用且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单位配置需求并形成资产配置计划,国有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测算办公配置,不得超标准。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设备,不得报废,应充分发挥使用效率。教学院系新进教师通用办公配置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引进人才计划统一安排。
(四)学校国有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整体未达到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
2.学校现有资产存量确实无法满足相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3.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现有资产,且不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4.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二、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
(二)特定资产类:房屋新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等。
(三)注意事项
1.车辆(有批文的才能编报)。
2.新建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3.教学实验设备及软件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应向归口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4.大型仪器设备申报,需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5.申报配置“照相机”“摄像机”“高档复印机”及单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台式机、单价超过7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等,还需提供购置理由说明(纸质版,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1日上午12时
四、报送地点
纸质版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迟鹏 联系电话:81977016
2022年7月11-15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资产存量和各单位报送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进行数据汇总。
附件1: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申报表.xlsx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