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查,学院批复同意,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共计原值260.8万元。现对上述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公示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81977016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查,学院批复同意,拟对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共计原值260.8万元。现对上述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公示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8197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