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4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资产清查情况、相关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学校将于20243月起组织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需要报废的资产设备,必须按“先报批,后处置”原则,报资产处核准和汇总,由学校决策后统一办理,各单位无权直接处置。

3月20日前,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一步清理,并按程序完成《废旧物资会签表》(资产处网站下载),填报《湖北经济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打印)。

为共同维护和谐、美丽、安全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在未处置报废资产之前,由各单位对待交付的报废资产负责保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离或任意摆放。

若有疑问,请与资产处资产科联系,联系人:王老师(内线77049)、刘老师(内线77011)。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