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1114


校内各单位:

2017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预算的基本原则

  (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以2 016年的资产清查增减为依据,对现有的资产(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评估,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准确、科学地编制2017年度的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各项目预算需求要有科学明细的内容说明、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在申请表后另附)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以内或者省政府颁布的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2017年度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编制工作,无预算或者预算编制不合理,不能够纳入财政厅的批复计划,不可能调增预算。

(三)、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测算办公配置,不得超标准配置,要按照要求合理计算报废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设备,要充分发挥使用效率。教学院系的教师办公配置由资产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四)、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2017年年度工作的需要,将可能发生的专项项目和批量采购需求提前考虑,以便资产处及时做好计划编制。

(五)、根据进口产品采购的管理严格要求,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获取的产品外,一般应采购中国制造的产品,上级主管部门每年4月和8月对进口产品需求进行预审和组织专家论证,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新增资产(设备)的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其中教学实验及教辅设备、软件类新增资产应向归口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申报。

  (二)特定资产类:土地与房屋购建(含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上报截止时间:2016630日上午12时。

四、报送地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范怡媛             联系电话:81977049

附件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件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三:湖北经济学院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需求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