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79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要求申报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对现有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评估,本着“保障需要、厉行节约、控制标准、共享公用”的原则,在分析确定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按需合理申报,按时间和要求填制配置需求申报表(附件)。

(二)坚持与国有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及时处置确已无法使用且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单位配置需求并形成资产配置计划,国有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点此查询)测算办公配置,不得超标准。应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或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设备,不得报废,应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新进教师通用办公配置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引进人才计划及规定统筹安排。

(四)国有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整体未达到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

2.学校现有资产存量确实无法满足相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3.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现有资产,且不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4.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5.学校确定建设的重大项目,如基本建设工程、大修工程、信息化项目等,需要有上级批复的立项、论证报告等。

二、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

(二)特定资产类:房屋新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等。

(三)注意事项

1.车辆(事先有省机关事务局批文的才能编报)。

2.新建或大修的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3.教学实验设备及软件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应向归口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4.大型仪器设备申报,需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5.申报配置“照相机”“摄像机”“高档复印机”及单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台式机、单价超过7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等,还需提供购置理由说明(纸质版,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628

四、报送事项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59790575@qq.com

纸质版送达:行政楼B203室。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1977011

五、审核上报

630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资产存量和各单位报送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含须提交的有关批文、论证报告),进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616


附件下载: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