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并上报本部门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如出现偏差或遗漏现象,将影响部门正常工作。
二、新增资产(设备)的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其中教学及教辅设备、软件类新增资产应同时向实验教学中心申报。
(二)特定资产类:土地与房屋购建(含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上午11时。
四、报送地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范怡媛 联系电话:81977049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