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科学地编制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
二、新增资产(设备)的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等。其中教学实验及教辅设备、软件类新增资产应向归口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由实验教学中心汇总后申报。
(二)特定资产类:土地与房屋购建(含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各项目预算需求要有科学明细的内容说明、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11时。
四、报送地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范怡媛 联系电话:81977049
附件: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