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等相关规定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经二级学院申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学校理工实验室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原值1067.89万元。现对上述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81977049